-
降职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
()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
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起生效。
-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共同违法违纪是指()人以上的违法违纪行为。
-
行政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应当执行()的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
-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法定从轻处分的情节是()。
-
根据《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处分的种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
-
下列行为中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的是()
-
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
-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
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
-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
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
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