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县、乡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 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3.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4.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5. 规定选举日期
6.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暂无解析
原选区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罢免要求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可向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质询案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的是()
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的提名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