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县、乡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 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3.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4.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5. 规定选举日期
6.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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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现行宪法规定,中国各种国家最高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依据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党龄必须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是中央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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