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法律 “无用论 ”和法律 “万能论”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 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公民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  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B、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  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D、行政诉讼中没有共同诉讼

优先考虑对于实现系统作业的目标或达到其它性能的最重要的元件,将它们布置在本身理想的位置。

A、重要性原则
B、功能原则
C、使用顺序原则
D、使用频率原则

道德是人们最熟悉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是()。

A、受害的公民本人
B、受害公民的继承人
C、与受害公民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D、与受害公民有抚养关系的人
E、受害公民的亲属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公务员考试
警察考试
企业事业单位考试
其它公务员考试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