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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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某省厅干部,平时不嗜烟酒,生活规律;但性情急躁,易激动,工作认真,争强好胜,雄心勃勃。一年前单位减员时调入某厂工作,常因小事上火,发脾气。三日前因心绞痛入院,诊断为冠心病。病前病人的人格类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