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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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询者,35岁,某大学教师。三个月前因出国问题与领导争吵,而后逐渐表现出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对未来悲观失望,认为领导和同事都疏远她,常有怨天尤人的表现。能主动求医,接触良好。其主要的情绪反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