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 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 “娃娃乐 ”推上市场, 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 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乙纯净水公司于 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 “娃娃笑 ”。问题: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是否为知名商品 ? 说明理由。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 “娃娃乐 ”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 为什么 ?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 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