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
2.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
3.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政权,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
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
5.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中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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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我国西部地区某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在会场上各位领导经过简单的讨论,最后以多数压倒优势表决通过决定,按照70%还林,30%种草的比例退耕;会上有人提出该县大部分地不宜退耕还林的看法,但没有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事实上,该县由北到南,降水量从100毫米到500毫米不等,而在一般情况下林木在500毫米以下降雨量的气候中难以成活。因此,该县所规定的林草比例必然导致北部造林成活率低的问题。国家已多次强调,要以“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但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未做到这一点。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公共政策学知识,分析该县退耕还林政策不合理的原因,并提出你自己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