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法西斯刑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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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以类推原则取代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以“意思刑法”取代“结果刑法”

贯彻种族主义的“素质论”

刑罚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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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
B、保险事故发生时
C、交付保险费时
D、保险合同存续期间

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A、变更合同
B、解除合同
C、中止合同
D、终止合同

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A、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C、转增前公司资产总量的25%
D、转增后公司资产总量的25%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赔偿计算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赔偿额
B、被保险人主张的赔偿额
C、保险人认可的损失额
D、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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