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日本法是 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日本封建法律文化从体系到内容深受中国隋唐和明代法制的影响, 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成员; 近代日本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
日本法 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 ,被称为 “混合法” 。如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但判例在司法实践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特别是战后宪法模仿美国富裕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诉讼制度引进英美庭审的对抗制。
日本法 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主要以西方法为参考模式, 制定一系列法典; 但没有完全放弃作为东方国家所固有的一些传统法律内容和习惯, 如日本流传久远的法律习惯——调停制度。
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经济法是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而制定, 针对性强, 成效卓着, 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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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JisCa 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