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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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

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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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符合民法法系特点的是()。

A、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行使
B、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C、一般不设司法部
D、诉讼制度上采用审问制
E、诉讼模式是法官为中心

下列关于再保险的判断中,符合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是()。

A、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
B、原保险人可以再保险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C、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不能向再保险人的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义务
D、再保险入既可以向原保险人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也可以向原保险的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在火灾保险中,属于基本危险的是()。

A、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B、保险标的本身缺陷造成的损毁
C、暴雨
D、战争

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是()。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保险代理人
D、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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