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具体表现为:( 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国有化的合法性及补偿问题长期以来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基本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强调:“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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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