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确定标准。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9 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务所有权司法解释》 )第 2 条规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的客体: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离。

(2)须具有适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不属于国家检察机关监督的是()。

A、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B、对监狱活动的监督
C、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D、对立法机关的监督

甲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保险,约定保险事故中包括“暴雨”,但合同中未说明“暴雨”的标准如何认定。对“暴雨”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气象学上的标准为准
B、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C、采取对投保人不利的解释
D、采取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房屋租赁

中国法学最初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始于()。

A、春秋
B、战国
C、先秦
D、西汉

东方奴隶制法长期以制定法作为主要形式,习惯法不发达。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
自考专业(小学教育)
自考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自考专业(建筑工程)
自考专业(行政管理)
自考专业(社区护理)
自考专业(护理)
自考专业(英语)
自考专业(公共关系)
自考专业(工商企业管理)
自考专业(法律)
自考专业(计算机应用)
自考专业(计算机网络)
自考专业(汉语言文学)
自考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
自考专业(教育管理)
自考专业(电子商务)
自考专业(国贸)
自考专业(营销)
自考专业(会计)
自考专业(金融)
自考专业(学前教育)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