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概念的要点是:
(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2)执法职权和程序的法定性
(3)活动结果:对一定对象的法定教育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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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历史研究的核心是对历史事件与历史发展过程()。
下列影响教育领导集体团结的因素不包括()。
直接以原教学班作为实验组或对照组的实验称之为()。
教育投资从投资对象来说,构成部分包括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投资和()。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