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 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给予孙某 治安罚款 200 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 其 180 天内乘坐火车。
(1). 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 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问题一答案:
1、孙某与被占座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 同时孙某占用他人座位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由此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
2、孙某购票乘坐高铁,与铁路公司的客运合同成立平权型法律关系,调整型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孙某案车票所定座位乘车,属于违约行为,进而与铁路公司成立保护性法律关系。
3、因孙某占座被铁路公安机关罚款 200 元和被铁路客运部门列入征信系统并被禁乘火车,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
问题二答案:
1、孙某占用其他乘客座位,体现了两个个体之间自由与自由的冲突。
2、孙某的占座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乘车秩序,同时体现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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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