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 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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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 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