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1)《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关于社会保障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内容
B、1999年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
C、国家不负有保障社会保障权实现的义务
D、社会保障权是一种消极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
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

在历史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

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天内乘坐火车。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考研
MBA
EMBA
法律硕士
会计硕士
教育硕士
在职硕士
工程硕士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