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BC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唐朝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乙共谋盗窃。两人被抓获后,经官府审理认定,甲为“造意者”,属首犯,乙为从犯,依唐律,甲应处徒二年,对乙应处的刑罚是
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所,诸致仕得代官,不得已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所司毋侵挠之。诸妇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若亲寡居,及虽有子男,为他故所妨,事须争讼者,不在禁例。
(1).元朝诉讼代理适用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2).元朝禁止哪些人代理诉讼?有何例外?
(3).如何评价元朝诉讼代理制度?
明朝成化年间,一日本留学生与一威尼斯商人在泉州因琐事发生欧斗,日本留学生受重伤。按《大明律》的规定,审理此案应依据的法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