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BC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所,诸致仕得代官,不得已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所司毋侵挠之。诸妇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若亲寡居,及虽有子男,为他故所妨,事须争讼者,不在禁例。
(1).元朝诉讼代理适用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2).元朝禁止哪些人代理诉讼?有何例外?
(3).如何评价元朝诉讼代理制度?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 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 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 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给予孙某 治安罚款 200 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 其 180 天内乘坐火车。
(1). 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 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