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合企业。 2014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10 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 万元的合伙债务。 2015 年 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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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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