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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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股票设立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签订质权合同,能交付权利凭证的需要交付,不能交付的需要登记。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B项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
C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D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无需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