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
在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原因有两种:
一: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二: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暂无解析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在近亲属中指定。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