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 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 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7、对不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
8、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性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9、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火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10、对矿井防水、排水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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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