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含义。
(一)滞期费的含义
按照《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是指“因不是出租人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滞期费等于滞期时间和约定的滞期费率的乘积。
(一)速遣费的含义
速遣费(dispatch money)等于速遣时间与约定的速遣费率的乘积。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速遣费。
根据航运惯例,速遣费率通常是滞期费率的一半(demurrage and half dispatch, DHD),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约定。
暂无解析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4美元,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生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不得撤销的情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