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接受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公司才有效。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接受”和“撤回接受” 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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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的作用,除了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和承运人收运货物证明文件之外,还是()。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FCA”贸易术语是指由卖方在指定的地点()。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4美元,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