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严格相符原则”,是指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需与买卖合同条款严格相符。
错误
暂无解析
凡是以“大约”(about)或类似的文字描述商品的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该金额、数量、单价等可允许有10%的增减。
因为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将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故应算作分批装运。
合同上货物名称是“SHIRTS”,信用证上的名称误为“SKIRTS”,受益人()。
CIF条件下交货,()。
汇票的受票人即付款人的表示法,在托收方式项下,T0后面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