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严格相符原则”,是指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需与买卖合同条款严格相符。
A、有商标、牌名,无产地、厂名
B、无商标、牌名,无产地、厂名
C、有商标、牌名,有产地、厂名
D、无商标、牌名,有产地、厂名
A、议付行的具体名称及地址
B、开证行的具体名称及地址
C、付款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交单条件
D、代收行的具体名称及地址;(如无,则由托收行代为选择)在拒付情况下,是否要做成拒付证书;托收项下的费用由谁负担
合同上货物名称是“SHIRTS”,信用证上的名称误为“SKIRTS”,受益人()。
A、应该修改信用证,把货物名称改准确
B、不必修改信用证,按SHIRTS制单
C、不必修改信用证,按SKIRTS制单
D、不必修改信用证,按SKIRTS(SHIRTS)制单
发票不必印有 “Invoice” 或“Commercial Invoice”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