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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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跟单是指 “跟”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
一般而言,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的报价是最低的。
以下关于工序检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以CFRlanded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缺货费用,驳船费用应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