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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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6年1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X商品100件,单价23400件(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至12月31日,乙公司已售出90件,代销清单已送抵甲公司。2006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一项提供劳务协议,协议金额220000元,劳务提供期限为一年;12月31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无法预计为完成合同还需要发生的支出,但此前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140000元中预期有100000元能够得到补偿。据此计算,甲公司2006年度因以上两项业务而实现的收入为()。
下列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在财务审计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中,完整性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