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超市主营日用百货,其总经理是学统计出身,对市场调查非常重视。经常组织人员对顾客进行调查, 并根据顾客的反馈对商品、 服务等方面进行改进,在该地区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该总经理有一亲戚在国外工作,经常委托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一些社会调查。该地区统计局得知后进行调查,认定该超市没有涉外调查权限,做出对该公司处以 20000 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总经理不服,欲请律师打官司。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该百货超市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2、该地区统计局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涉外调查实施管理的三个方面的制度
(1)涉外调查许可证管理制度;
(2)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3)加强对涉外调查的事后监督制度境外组织、个人和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应把握四点《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其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无解析
2007年7月,某企业因统计员小王生病住院,致使未按时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等报表。县统计局以该企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企业认为县统计局的处理不太合情理,且处罚过重,多次与县统计局交涉未果。
问题:对该企业和县统计局的争议,您认为可通过何种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