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7 月,某企业因统计员小王生病住院, 致使未按时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等报表。县统计局以该企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为由, 决定对其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的罚款。该企业认为县统计局的处理不太合情理,且处罚过重,多次与县统计局交涉未果。
问题:对该企业和县统计局的争议,您认为可通过何种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应如何解决?
某百货超市主营日用百货,其总经理是学统计出身,对市场调查非常重视。经常组织人员对顾客进行调查, 并根据顾客的反馈对商品、 服务等方面进行改进,在该地区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该总经理有一亲戚在国外工作,经常委托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一些社会调查。该地区统计局得知后进行调查,认定该超市没有涉外调查权限,做出对该公司处以 20000 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总经理不服,欲请律师打官司。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该百货超市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2、该地区统计局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