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为占用区间?
系指:①、区间内已进入列车;②、区间已被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③、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 265、第 302、第 310条的情况除外)。④、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的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亦算。⑤、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⑥、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本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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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⑴ . υ max≤ 60km/ h 时,不小于()m;
⑵ .60km/h<υ max≤ 120km/ h 时,不小于()m;
⑶ .120km/h<υ max≤ 160km/ h 时,不小于()m;
⑷ .160km/h<υ max≤ 200km/ h 时,不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