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 如联系中断, 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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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岔线停留车辆时,无论有无坡道,均须将其道岔对向安全线开通。无安全线的,当停留车辆地点向站内方向为平坡或下坡道时,须在正线、到发线一侧最外方距停留车辆()之内另设防溜枕木并牢靠固定。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⑴ . υ max≤ 60km/ h 时,不小于()m;
⑵ .60km/h<υ max≤ 120km/ h 时,不小于()m;
⑶ .120km/h<υ max≤ 160km/ h 时,不小于()m;
⑷ .160km/h<υ max≤ 200km/ h 时,不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