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基本原则和方针:
(1)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2)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3)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4)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5)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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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和农业,忽视轻工业对斯大林的评价上不够客观采取有偿收购制等办法,以过高价格收购农产品,导致物价虚高苏联把主要物资分散在地方,缺少统一的全国调度毛泽东明确提出,照抄苏联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并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