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分)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分)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2分)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利益。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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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l2目,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年12月282017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l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