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错误
暂无解析
拐卖儿童的行为只要得到儿童的承诺则不成立拐卖儿童罪。
香港、澳门、地区刑法仅适用于当地,不具有普遍性。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判例法实际上是溯及既往的法律,所以判例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然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