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包括有明确证据证明下述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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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
名词解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该企业的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这里的法定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