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1)不存在;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适用;存在行政合同关系,能够经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
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

A、警告
B、罚金
C、执行罚
D、代执行
E、抵缴

名词解释: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救济的种类有()。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
E、信访制度

在中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

A、税收
B、排污费
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
E、滞纳金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行政史
政治学概论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现代管理学
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行政学说史
市政学
社会学概论
企业管理概论
普通逻辑
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机关管理
行政组织理论
行政管理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公务员制度
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共政策学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
法学概论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