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 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当事人有力的证言, 或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人证言 (3)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 (5) 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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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她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