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斯廷格提出了()理论。
认知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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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在()的体制中是司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能克服代议民主制的不足,实现各方利益主体、官员、专家与百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沟通的政府政策过程的重要制度形式称作()。
拉雷.N.格斯顿以政策诉求的主体为标准,提出了建立政策议程的三种类型:外在创始型、政治动员型、内在创始型
事实前提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和()三个方面。
简述治理理论对公共政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