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罚。故意犯罪在秦律中称为()
A、管
B、非眚
C、端
D、不端
A、《法经》
B、《九章律》
C、《仆区法》
D、《茆门法》
A、《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B、《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C、《暂行新刑律》
D、《大清新刑律》
A、《禹州》
B、《甘誓》
C、《政典》
D、《盘庚》
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分为普通司法机关和特别司法机关,其中特别司法机关有()
A、兼理司法机关
B、军事审判机关
C、平政院
D、高等审判庭
E、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