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分配顺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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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选择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是()。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