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由三大要素组成,包括制作文书的法院、案件性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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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肖曹遗笔》对诉状写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朱书”就是要写明诉状的()。
民事案件被告方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就原告方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称为()。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着述是()。
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的,应当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