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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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成立行为不同于公司的设立行为,以下属于公司成立行为的是()
名词解释:“票据追索权”。
简述船舶优先权并列举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商业登记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