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暂无解析
名词解释:广义电子商务法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商业秘密是指()
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C2C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