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

A、《电子签名法》
B、《合同法》
C、《电子签章条例》
D、《电子签名示范法》

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在()

A、加拿大
B、美国
C、英国
D、日本

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B、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A、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
D、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网页设计与制作
网络营销与策划
市场营销三
市场信息学
商务交流二
商法(二)
经济学(二)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互联网数据库
国际贸易实务(一)
国际贸易实务(三)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电子商务与金融
电子商务英语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法概论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