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
名词解释:保护性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