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
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名词解释:合同
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