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数据用户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