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A
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卡普加以完善。
商业秘密是指()
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
域名抢注是指()
名词解释:网络信息传播权
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