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货物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合同中如没有明确的规定,按惯例,其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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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在按FOB吊钩下交货的术语成交时,其货物风险转移是()。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