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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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等要求,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