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必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行政长官由当地选举产生,由立法会任命
C、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可以解散立法会两次
D、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联系实际,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定罪刑法定义务
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
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专业综合课
专业基础课(法学)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