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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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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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的行为,并给社会造成了损失
C、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D、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由A市A区法院管辖
B、由B市B区法院管辖
C、由A市B区法院管辖
D、B市B区法院和A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在以下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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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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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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