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案中,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构成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故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两种,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所以C和D是正确的。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甲某劫持客机,打死一名机组人员重伤一人的,应()。

A、按牵连犯处断
B、进行数罪并罚
C、将故意杀人、致人重伤作为劫持航空器罪的加重情节
D、按想象竞合犯处断

甲窃得内有一张信用卡的皮包,甲用此信用卡去银行取款,其行为类型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连续犯
C、吸收犯
D、结合犯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宪法
刑法
民法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