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个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刑事审判模式

【解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式诉讼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实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两种审判模式之间具有相互对立性,但二战以后,两种审判模式出现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定吸收的发展趋势。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表现强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大量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框架。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对抗式庭审改革方向取得一些新的进展。如进一步强化辩护职能,改革辩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以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能够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问题实行辩论;完善证据制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同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强化审判中心职能,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公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解决审判实际需要,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上述审判程序制度的改革都是控、辩式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C项当选。四个选项中除C项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改革的表述不准确外,A、B、D项都是我国刑事审判控辩式改革的内容,所以,准确选项为C项。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案情:

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宪法
刑法
民法
试卷库
试题库